摘要
这里发表的是内篆古扎兰屯市卧牛河镇法律服务所的咨询信件和武汉市黄鹤楼街道司法所代所长张卓立同志对咨询问题的回答。法律服务是基层法律服务所职能的组成部分。这既是有关文件中已明确规定了的,也是司法行政系统逐渐形成的共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这种性质及其职能,决定了它必须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收自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目前不少基层法律服务所已经走上了这条道路,还有很多基层法律服务所正在转向这条道路。要走这条道路,就要大力扩展法律服务业务,否则就难以生存。那么,怎样才能扩展业务呢?卧牛河镇法律服务所遇到的正是这样的问题。很多基层法律服务所在转轨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武汉市黄鹤楼街道司法所代所长张卓立同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供大家参考。他们在强手如林的环境中,所以能够得到发展,靠的就是充分发挥主现能动性,从先登门、先服务中睡立了信誉。他们这种建立信誉、扩展业务的做法和创业精神,很值得学习,很值得借鉴,很值得推广。
出处
《人民调解》
1994年第5期10-11,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