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法律服务要发展,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是关键。湖南省临澧县17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就是在改革中建立了"四自"运作机制,推动了工作的蓬勃发展。全县79名法律工作者,一扫过去人心浮动、业务工作展不开、缺乏竞争意识的状态,积极工作,奋发进取,使工作充满了生机和活力。1993年,他们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044家,是前三年的总和;"两个代理"835件;协办公证3976件;办见证10532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2953.2万元,避免损失7678.4万元。一、改革管理体制,增强司法行政意识过去,临澧县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编制在局,乡镇管人、管工作。
出处
《人民调解》
1994年第6期12-13,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