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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潮初起——1993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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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根据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天津、河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湖南、湖北等省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专门下发了改革方案,湖南、河北、辽宁、天津、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川、陕西等省市还召开了改革试点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各地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慎重的原则,采取先行试点、分类指导、逐步扩展的方法,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作者 晓金
出处 《人民调解》 1994年第7期16-17,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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