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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营经济的几个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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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将集中讨论以下二个问题:发展私营经济是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还是权宜之计;如何认识私营经济发展的度。 一、发展私营经济是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不是权宜之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个体工商户的发展,80年代初出现私营经济。对于私营经济,在开始出现的一段时间内,中央的政策是既不禁止,也不宣传鼓励,而是继续观察,调查研究。1987年初,党中央对发展私营经济提出了16字方针,即:“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1987年10月底,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1988年4月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1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益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个法规。1988下半年。
作者 毛三元
出处 《长江论坛》 1994年第5期51-53,共3页 Yangtze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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