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2年底开始,湖北谷城在全县248个“边、小、微、亏”商贸企业网点大力推行国有民营、公有私营改革。主要作法是:企业向承包人提供门店、货架、柜台、度量衡等必要的营业设施,一次性抽回门店原有的商品资金,由承包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理税费、自负盈亏,按期向企业交纳资产承包费。通过改革,全县商贸企业活力明显增强,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 一、职工的经营潜能得到了充分挖掘。企业将经营权交给了职工。
出处
《决策与信息》
1994年第1期18-19,共2页
Decision &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