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造冤假错案,是封建统治阶级实行阶级压迫、维护其统治的手段之一,是皇权至上和封建专制的必然产物。冤假错案大量地普遍存在,也必然危及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所以,历史上一些头脑清醒的君主和官吏,为了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重视立法、执法和守法。武则天时期卓然守法、执志不渝的法官徐有功便是一例。据《资治通锚》记载:公元684年,武则天夺取唐朝政权后,为了防止唐朝宗室、大臣的反抗,“盛开告密之门”,擢用酷吏索元礼。
出处
《决策与信息》
1994年第5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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