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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制定十二“不准”加强医药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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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山东省医药管理局针对医药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推出新举措,制定了12个“不准”的规定,印发全行业执行。 12个“不准”的内容是:不准无证生产、经营药品;不准生产、销售伪劣药品;不准越权发证;不准向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单位和个人购销药品;
作者 张文 鲁记
出处 《产品可靠性报告》 1994年第2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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