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第3.3.3条第二款规定:“Ⅱ、Ⅲ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0°弯折时,Ⅱ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sub>0</sub>的4倍;Ⅲ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sub>0</sub>的5倍;……。”第三款规定:“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sub>0</sub>的5倍”。
出处
《企业科技与发展》
1994年第2期17-17,共1页
Sci-Tech &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