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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档案进馆期限的几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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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档案进馆期限,《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应当依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馆工作通则》的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这一规定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1)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形成的各种类型的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最终都要向档案馆移交。(2)根据国家档案馆网建设的需要,不同类型的档案应向不同的档案馆移交。(3)档案定期由档案室向档案馆移交。《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作者 苏宁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1994年第7期26-27,共2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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