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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决策失误者”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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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湖南衡阳爆出新鲜事:湖南衡阳巨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决策失误赔偿制”,明文规定:“凡因决策失误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曾表示异议的董事可免除责任”。该制度实施后,公司面貌为之一新。首先,公司兴起了调查研究之风,说实话、办实事、创实益已成为公司的共识,极大地增强了决策者的风险意识和责任心,促使他们慎重拍板,保证了决策的正确性。其次,实施该制度后,这家公司更加理直气壮地抵制了一些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企业自主权进一步落到实处。再次,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作者 雷蕾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1994年第10期42-42,共1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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