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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工业企业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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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关于商办工业企业税收问题的函。主要内容有: ——为了贯彻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原则,避免同类企业的相互攀比,对商办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宜再减免增值税。 ——对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八五”期间继续给予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照顾。具体规定如下: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1994年第7期14-14,共1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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