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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十个化”探索公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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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就没有真正的规范化公司。我们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是要有效地实现投资者所有者的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实现政企分开,摆脱行政机关对企业的直接控制。
作者 亭营 必胜
出处 《现代班组》 1994年第4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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