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报关注意事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海关总署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结合福建关区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在经济特区注册的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报关问题,在经济特区注册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有全国进出口经营权和本系统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可在全国各海关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由各地海关核准,办理企业经营的进出口报关业务。
作者 陈明强 刘文
出处 《福建轻纺》 1994年第4期21-21,共1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