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出台五条质量管理新措施: 一、经国家监督抽查一次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发黄牌警告。 二、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按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压产、停产等方式进行限期整改。 三、企业整改后,复查不合格的,国有企业要免去厂长职务,不得易地提任领导职务;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由工商部门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对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全的产品。
出处
《福建轻纺》
1994年第12期7-7,共1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