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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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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50年代沿袭下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一些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措施做了些改革,但距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要求甚远。对它进行一般规定性分析、现实弊病分析,改革对策分析,十分必要。 一、社会保障制度一般规定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努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以改革和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带动其他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与优抚等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待业保险的范围,完善待业保险办法,实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在农村,采取积极引导的方针,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老年保险制度”。《纲要》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层次。
作者 李靖 葛欣
出处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3期31-34,共4页 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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