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实行新税制后零售企业原库存商品进销差价如何分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新的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购进、销售转出和结存时都应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商品的进销差价。它有利于真实反映采用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企业的商品存货的实际价值。由于零售商业企业,购进商品时是按进价支付货款,所以“库存商品”科目余额反映不出商品存货的实际成本,为此需要对库存商品帐面价值中包含的商品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未实行新税制以前,实行价内税,税是包含在价内的,“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7期40-4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