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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计算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要考虑净残值因素 在固定资产评估中,有些地方在计算增值额时不考虑净残值。例如某企业出售A设备,原值200000元,已提折旧52000元,评估确认完全价值250000元,成新率68%。在计算该设备的增值额时,往往是:250000×68%-(200000-52000)=22000元。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7期53-53,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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