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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刑法志》校议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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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余于中华书局点校本《旧唐书·刑法志》颇所耽爱,学习之暇,研读亦勤。今录平日所见12例,以为一篇,不敢自是,谨就教于方家焉。1、寻又载尚书左仆射裴寂……撰定律令,大略以开皇为准……至武德七年五月奏上,乃下诏曰。(《旧唐书》卷50《刑法志》,下同,点校本 P2134)按:《唐会要》卷39谓律令"至(武德)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成"。《玉海》卷66则谓"夏四月庚子朔赦天下,是日颁"。四月庚子朔即四月初一,看来律令当于三月二十九日撰成。
作者 涂家飞
出处 《文教资料》 1994年第6期122-1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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