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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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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烈性水牛顶村民,主人陪着上法庭 1993年12月15日,浙江省衢县法院审理了一宗水牛伤人的损害赔偿案。水牛的主人林土木在明确法律规定之后,自愿赔偿受害人1500元。衢县周家乡苦竹岗村的村民林土木,有一头烈性大水牛,平常该牛见了同性伙伴就驱驱相逼。
作者 钱俊皓
机构地区 衢县法院刑庭
出处 《新农村》 1994年第3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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