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大都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用售价记帐。“售价”是包含增值税,还是不包含增值税?目前对此有两种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价税分离以后,按现行有关规定,在用以记帐的“售价”中不应包含增值税。笔者从持此看法的众多企业中了解到:他们根据自己的理解,试图用不含税的售价记帐,结果很多企业的会计处理都出现了混乱,不但达不到设计目的,而且搞乱了帐目,在理论上也难以说通。由于帐务处理不统一、不规范,给企业的核算造成了困难,也给监督部门查帐设置了障碍。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6期54-5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