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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科目取消后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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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会计科目取消了“发出商品”科目,改为“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依据时,确认营业收入”,“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按以上规定确认“销售收入”
作者 吴祥华
机构地区 湖北汽车电器厂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5期33-3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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