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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增值税后零售企业如何核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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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期初库存商品调帐。例如某百货商店1993年末库存商品250万元,进销差价50万元,调帐时,年末库存商品进价乘上14%,提取进项税金;再按规定提取销项税金。 进项税金=(250万-50万)×14%=280000元 销项税金=250万÷1.17×17%=363247.86元 借: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280000 借:商品进销差价(363247.86—280000)83247.
作者 郝桂孝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5期48-4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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