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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新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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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使我国的金融财会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财政部制定了新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并从1993年7月1日首先在工商银行施行,这是我国金融的重大改革,必将对银行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为此,笔者就新财务制度的特点谈点看法。 一、实行权责发生制。其要求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其款项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均应列作当期收益和费用处理;凡不是本期实际发生。
作者 黄维寿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4期4-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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