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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期清产核资试点的国有企业有关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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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证第二期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固定资产重估报告和资金核实报告的审批程序及相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固定资产重估报告的问题 1.企业“资产价值重估工作报告”经主管部门清产核资机构审查合格后应按原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2期62-6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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