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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运输二公司单车承包独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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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定市第二运输公司在单车承包中,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并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牢牢捆在一起,增强了驾驶员的双向负责观念,遏制了短期行为,对全面降低单车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持久的激励作用,不失为当前单车承包较成功的方案。具体内容是: 1、1993年11月,保定市第二运输公司购入解放CA—142型载货柴油汽车20部,单价8.5万元,企业分别给每部车配置5吨旧拖车一部,各折价0.5万元。承包方案规定,汽车投入营运后,30个月之内必须收回9万元的全部投资。同时规定,驾驶员在接受新车时,必须同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并缴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如在30个月内收回全部投资,在收回投资的次月,将风险抵押金全部退还;如超过30个月收不回投资,则按如下比例返还:31~33个月返还90%,34~36个月返还80%,37~39个月返还70%,40~42个月返还60%,43个月以上返还20%。 2、承包车仍执行企业内部单车核算办法,单车核算的工资管理项包括驾驶员的提成工资、外宿、过桥、存车、罚款、外修、总务领料及辅助用油等费用,公摊费用每车每月上交3000元,汽车折旧费按每车公里0.30元提取,不提取汽车大修费。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10期42-4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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