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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历史成本计价不完全符合客观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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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指出:“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笔者认为,按历史成本计价并不完全符合客观性原则。因为按历史成本计价是建立在会计假设基础之上的,其中包含着币值稳定的假设。从近来我国的零售物价指数看,1978~1987年年均上升6.22%,1988年的涨幅却达18.5%(国际上一般把物价上涨4%以下视为轻度通货膨胀,4~10%的视为中度通货膨胀,超过10%为严重通货膨胀)。随后经过治理整顿虽然有所控制,但1993年第一季度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仍比上年同期上升8.6%,全国35个大中城市的指数比上年同期上升15.7%。从我国今后的经济形势看,一定程度上的物价上涨短期内恐难避免,因此,继续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必然导致企业的会计成果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其后果:一是造成企业利润虚浮和超额分配。
作者 李松青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10期45-46,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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