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财会制度已于199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由于我国会计年度采取的是历年制,这就意味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执行了两种财会制度。而新财会制度在利润的结算上与旧财会制度有较大的差别。所以,企业在1993年结算利润时,应认真测算新财会制度对利润的影响,正确划清经营性影响和执行新制度影响的界限。通过分析测算比较,调整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本文结合学习和工作的体会,就执行新财会制度对利润影响作一些探索。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1期5-9,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