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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人深省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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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然面,在“消法”正式实施后,天津市最豪华的商场——伊势丹有限公司,却在其共有五层的营业厅的几乎每个柜台上都摆上写有“
作者 陶伟
出处 《中国质量》 1994年第3期23-23,共1页 China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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