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菲律宾向国外大规模输出劳工及其他劳务人员始于60年代,60年代初,印度尼西亚开发加里曼丹林场,需要大批劳动力,于是,许多菲律宾人被征召前往。越南战争期间,美国又从菲律宾召募了许多人前往越南、泰国和关岛从事与军事有关的工程。70年代,菲律宾劳工和其他劳务人员纷纷涌向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谋生,80年代以后,更多的菲律宾劳工和其他劳务人员开始向中东、日本、香港、台湾、新加坡及其他一些东南亚的大都市进军。至迟从70年代起,菲律宾便成了一个劳务输出大国。 1974年以前,菲律宾的劳务输出事务主要是由外国有关机构和国内私人有关机构安排进行,政府尚未直接参与。当时,在菲律宾政府颁布的法令中,涉及劳务输出事务的法令只有一个,即2486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一、每名受聘去国外工作的菲律宾人每年须向财政部缴纳6000比索的执照费及向原籍省份缴纳500比索的输出税;二、招聘部门应保证完成合同的劳工或因身体不合格而不适于海外工作的劳工的返国交通;三、禁止召收18岁以下的青少年去国外工作。
出处
《东南亚纵横》
1994年第1期49-51,共3页
Crossroads:Southeast Asi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