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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腐败须“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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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把腐败现象遏制在可能的最低限度”,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做到“三严”。 首先,严明法纪。“法严纲正,行必规焉”,这是中国的一条古训。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当前,一方面要尽快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将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各种廉政制度,从宏观上予以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并且做到三者有机结合,不留“空档”;另一方面,在制定具体的法纪和规章制度时。
作者 胡以军
出处 《人民论坛》 1994年第2期22-22,共1页 People's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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