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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第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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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对从事第二职业有较明确的规定。一般每周5—6小时,每月5—6天。政府规定,第二职业的从事时间不得超过主业的1/3。法国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许谋求第二职业,法国的高失业率使获得第二职业的机会大大减少,谋求第二职业有不少困难。瑞典对第二职业没有什么规定,也没有什么限制,只是用税收的杠杆来进行间接的调节,据政府有关部门调查,从事第二职业的人数约占总数的9.1%。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1993年第4期55-55,共1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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