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昌平等地农村调查看晚婚晚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农村的早婚早育并非“不治之症”——晚婚晚育不能只停留在一般宣传号召,而要采取具体有力措施——规定生育一胎的低限年龄符合国策,不违背婚姻法,又可为多数群众接受。
出处 《人口与计划生育》 1993年第2期51-53,2,共4页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