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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化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审情况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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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强制性标准范围、做好强制性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使化学工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复关”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化工部决定对目前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复审并做适当的调整.为此,化工部科技司于1993年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会议,对去年经清理整顿已批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专业标准、部标准)和1990年5月以后批复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1991年以后(含1991年)批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逐项进行了复审。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 1993年第10期28-30,共3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Standard and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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