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英语国家通称“版权”)的基本内容是作者对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就作曲家而言,首先,当作曲家的知识产权形成一种有形的、而且可以出售的形式时,它赋予作曲家对这种知识产权以一种专有的支配能力;第二,允许作曲家在别人使用作品时提出条件,包括支付报酬的条件。一个成功的著作权制度基于两大要素:即一个全面的法律体系,在该体系中本国的著作权和外国的著作权均受到保护;一个管理的基础设施,它能有效地行使所授予的权利,并对创作者的创作适当付酬。本文所讲的作曲家权益的集体管理,就是著作权诸多管理形式中的一种管理形式——集体管理。
出处
《音乐探索》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67-72,共6页
Explorations in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