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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度兴衰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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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书院制度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种特有的教育组织,是封建社会的历史产物,从宋初到清末,历时近千年,对我国封建社会教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一、书院的起源 书院最早源于私人讲学,后经官方提倡、赞助逐步形成为书院制度。据考证,“书院”这一名称可追溯到唐代,当时只是官方藏书、校书或私人读书治学之所,据《唐六典》载:“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改集贤殿修书所为集贤殿书院。有学士、直学士、侍讲学士、修撰官、校理官、知书官等。集贤院学士,掌刊辑古今之经籍,以辨明邦国之大典,而备顾问以对,凡天下图书之遗逸,贤才之隐滞,则承旨而征求焉。其有筹策之可施于时,著述之可行于代者,较其才艺,考其学术而申表之。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经籍,月终则进课于内,岁终则考最(考察其功债)于外”。可见官方的书院除刊辑经籍之外,还负责荐举贤才和提出某些建议,供皇帝选用和参考,由此便聚集了一批熟悉经史掌故的学者 文士,而成为一时的学术中心。而私人创建的书院有时间可考的应首推建于贞观九年(公元635年)的张九宗书院,在当时许多书院中具备讲学、授徒活动的书院,据志书记载仅有四所。即:“在吉水县,唐通判刘庆霖建以讲学”的皇寮书院,“在漳州府,唐陈与士民讲学处”的松州书院,“在德安县,唐义门陈衮?
出处 《渤海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3期41-4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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