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承秦制”与史实不符。秦始皇废分封将郡县制推向全国,汉取“郡国并行”制;汉在秦爵二十级之外,另封王侯;汉爵不似秦以功劳为赏爵标准。秦废世卿世禄、汉爵可世袭、可买卖;秦法严酷,汉法为宽,秦“繁刑严诛”,汉“刑法大省”。秦“赋敛愈重,戍徭无已”,汉“省徭薄赋”;秦、汉币制大不相同。“汉承秦制”质疑提出的时间前提是秦汉更替之际,离开了这特定时空,“汉承秦制”质疑或“汉承秦制”之说,均无依据。
出处
《丽水学院学报》
1992年第3期30-38,共9页
Journal of Lishu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