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有所谓文学理论,看来就应该有个叫做文学的东西作为这理论的对象。那么,我们可以首先问:什么是文学?曾有过给文学下定义的种种尝试。比如它的定义可以是“富于想像的”写作,意指虚构,即写的不是真人真事。可是,只要对人们通常归在文学名下的作品稍加考虑,就会发现以上的定义有漏洞。十七世纪英国文学有莎士比亚、韦伯斯特,马威尔和密尔顿;但进而包括培根的散文、约翰·邓恩的说道、班扬描写内心世界的自传,以及汤玛斯·布朗爵士写的难以名状的作品。甚至不妨列入霍希斯的《利维坦》
出处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3期131-136,共6页
Journal of Hain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