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违反档案法律罪的确立,都必须具备:1.必须有被侵害的客体;2、必须是违反档案法津规定的行为; 3、违法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罪过。但并非具备上述都是罪犯。据刑法规定,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负刑事责任。区分的界限是: 一、情节是否严重、恶劣。如档案值班人员私自离开岗位,致使珍贵档案或密级较高、数量较多的档案被盗,国家受到重大损失,就应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界限,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盗档案密级不高,价值不大或已被追回,就应以“情节轻微”免予起诉。
出处
《山西档案》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50-50,共1页
Shanxi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