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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分级测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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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省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正进一步深入发展,各校普遍对学说普通话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实行达标过关制度。但是对师生学说普通话的水平究竟怎样评估,怎样评分定级,都在试验和探索之中,迫切需要有一个既符合我省语言实际的、合理的,而又简便易行的,科学的考核方案。我们在反复试验的基础上,在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提出这个“普通话分级测试暂行办法”,以供讨论。 一、分级的依据 国家语委将说普通话的水平分为三级,是符合我省(特别是我省中师)语言面貌的实际的,是合理的、科学的。为此,对普通话的测试、应分级评定。 第一级,相当标准的普通话,语音、语法、词汇很少差错; 第二级,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语音、语法,词汇较少差错; 第三级,一般的普通话,不同方言区的人可以听懂。
机构地区 河南濮阳师范
出处 《渤海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2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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