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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当量浓度后滴定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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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在酸碱滴定和氧化还原滴定的计算中,一直采用当量浓度、当量定律的概念进行滴定计算,有些人感到用得得心应手。然而在国际标准和我国的国家标准中却没有列入这些量。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明确宣布实行国际单位制(SI),废除克当量等量,用物质的量浓度代替当量浓度、浓度、摩尔浓度等其他体积浓度。我国计算法也规定采用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算单位,并由国家标准总局参照国防标准化组织(ISO)制订的国际标准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各个基础学科的量与单位的国家标准(CB3102.1~GB3102.15)。这些国家标准和法定单位使我国在量和单位的统一、计量的科学规范上与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尽量一致起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算单位的命令》要求从1986年起在文件报表、新的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书刊出版与科研报告都要采用法定单位。废除当量浓度改用物质的量浓度这个事实已被越来越多的化学工作者所接受,一些新版书刊也统一采用物质的量浓度取代当量浓度、摩尔浓度等其他体积浓度。那么为什么要废除当量浓度呢?当量浓度废除后滴定分析如何进行计算?本文就这些问题加以讨论。
作者 李义芳
出处 《渤海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S1期50-5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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