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预科教育,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举办民族学院,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原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共同下达的(84)教民字004号文件指出:“举办高等民族班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必要的有效步骤,要长期坚持下去”。作为民族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民族预科在培养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合格大学本专科预备生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
出处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2期79-84,共6页
Journal of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