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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妇女家庭地位变化的四个阶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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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莱萨和约翰·斯坎佐尼的看法,美国的婚姻制度业已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夫妻平等的程度都有所提高,妻子们在家庭中都获得了更多的权力。 第一阶段:男主女仆 在十九世纪的美国,妻子要完全听命于丈夫。直到1850年,几乎在美国的所有各州,殴妻还都是合法的。尽管夫妻都负有家庭责任,但妻子在决定家庭事务方面,除了丈夫允许的以外,不具有任何发言权。她的财产及所有收入都归其丈夫所有。妇女在十九世纪没有投票选举权,这一限制,部分地反映出了妇女在家庭中的仆人地位。
作者 王毅平
出处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1992年第1期49-49,共1页 Journal of Shandong Women's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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