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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文件材料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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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叶南同志: 国家档案局1987年制发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4·1”条款规定: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级机关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重要的文件材料作永久保存。我们在执行中对上述条款的理解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上述文件材料是指针对本机关的发文(如转发、批转本机关的文件材料,针对本机关的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奖惩等文件)。
作者 叶南
出处 《档案时空》 1992年第4期46-46,共1页 Archives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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