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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状”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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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再审申请状,是民事案件韵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所制作,使用的一种诉讼文书。 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地适用法律。它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不过,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一般应借助“再审申请状”这种诉讼文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再审申请状”不仅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意思表示的确定性记载,它还是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作者 马东君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2年第2期38-41,共4页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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