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方志向有图、表、录、考体,图是指用线条颜色描绘的事物的形象。如方志的地图、示意图、画图等。照片是人、事、物的影像的图片。如方志的彩色、黑白照片。郑玄云:“表,明也,谓事物微而不著,须表明也”。如方志的统计表、人物表等。录是记载言行事物的册籍,附录是指附在图书正文后面的有关文体、布告、文章、图表、索引、资料等,便于读者查考,或有助于读者理解正文。方志的考是查核、稽考、研考,如县名考、县治考、地名考等。方志的图、表、录、考体是在方志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和目臻完善的。1985年4月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指出:“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有记、志、传、图、表、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