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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越境”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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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志笔不能越境而书,这是一条基本原则,但人们在编纂实践中,具体看法、作法不同。笔者不揣浅陋,略陈管见,供修志同行参考。 地方志是以一定的行政区域为其记述范围的,否则,不成方志。这里所说的行政区域,只能以现行区划为准,这是由修志的目的所决定的。志书的功用,首先在于资治,“使后之从政者得以正镜旁鉴,循轨继辙,为兴革治理之准则”(黄炎培编纂的《川沙县志》序二)。如果我们随意超越今日所治疆界而书,就会引起邻国邻省之间的纠纷。其次,历史上疆域变动较多,每个朝代都不尽相同。
作者 李绪端
机构地区 <军事志>编辑室
出处 《新疆地方志》 1992年第1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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