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其他经济成分存在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不存在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当前分配制度的改革中,打破“大锅饭”,必须有反映按劳分配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而打破“三铁”则要从各个单位的实际出发,不能一轰而上。私有制经济的存在,高低悬殊在一定范围内必然存在,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
出处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2年第3期28-30,共3页
Journal of Guizhou Commerci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