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翻阅新教材《苏武传》,发现其中有不少注释似可商榷,现提出一些肤浅的意见,就教于教材编者与广大读者。一、少以父任,兄弟并为郎课文注:年青时,因为父亲职位的关系而被任用,兄弟都做了皇帝的侍从官。任,指他父亲的职位。汉朝制度,凡职位在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可以保养子弟一人做郎官。任,这里不是“指他父亲的职位”。释“任用”也不妥。任,当释为“保任”。因推荐者负有担保的责任。《汉书·爰盎传》:“孝文即位,盎兄任盎为郎中。”颜师古注引如淳曰:“盎为兄所保任,故得为郎中也。”《后汉书·公孙述传》:“公孙述……哀帝时以父任为郎。”李贤注:“任,保任也。”又,“保养子弟一人做郎官”句,“保养”二字使用不当,宜改为“保举”。《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同母兄弟)若(赤子、幼儿)一人为郎。”(《文献通考》323页括号内文字系作者注)此“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