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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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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已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责成公安部提出卖施办法。公安部拟定的《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19期3-8,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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