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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委 省计委 省公安厅 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一年中小学骨干教师家属子女“农转非”工作的通知(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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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范围、对象这次"农转非"指标使用的范围、对象:教育部门所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工读学校、小学、幼儿园(非教育系统的中小学由省人事厅负责)中具有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其它系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配偶或年龄在15周岁(截止时间为1991年6月30日)以下的子女(在校学生为18周岁以下)系农村户口、农业粮(含定销粮)的人员。为使受益面宽一些,这次每户仍只解决一名符合条件的"农转非"人员。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2期19-2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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